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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让用公积金贷款可投诉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4:38 来源:济南时报

开发商拒不改正的,公积金中心将向济南市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对其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贷款购房就有优惠或者折扣很大,可是一说用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就取消了优惠或者将折扣减少,甚至不让用公积金贷款。这是一些市民在购房中遇到的难题。《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实施后,开发商如果有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并被记录信用档案。

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侃认为,出现这种阻碍公积金贷款使用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别开发商与银行的利益驱使造成的,另一方面是有的开发商觉得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令其回款变慢。李侃表示,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几年提高了贷款效率,缩短了审批时间,做到尽快放款。新办法规定了公积金贷款时限为15个工作日,即受委托银行5个工作日内报件,公积金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拨款,受委托银行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到位。

李侃表示,新办法是时候,市民再遇到这种情况可到公积金中心举报,或拨打81959399电话进行投诉。对经劝阻不改正的开发商,公积金中心将向济南市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对其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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