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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后不得随意降低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4:15 来源:济南时报

新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李侃表示,缴存比例5%至12%是结合济南的实际确定的。2005年,国家相关部门发文确定,设区城市最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去年经省政府批准,济南市缴存比例上限确定为12%。

“但是执行中有个最大问题,有的效益好的行业(缴存比例)能够达到12%,有的企业效益差,就很难达到这个比例。”李侃表示,新办法明确了缴存的上限和下限,能够平衡这个问题。但单位如果提高缴存比例,就不能随便降低,如果降低,得符合新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缴存比例有了明确界定,那么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金额、首付比例等是否随之变化?李侃表示,济南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原则是按照济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情况来确定:一方面是济南市城镇职工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是济南市房地产建设中的房地产价格水平。今后随着房地产发展和人民需求变化,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适时做出调整,一般控制在两年以内调整一次,“但一般变化不能太大,而且政策出台前要经过论证,严格履行程序”。

在提取公积金还贷方面,李侃表示,职工购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都可提取公积金还贷,取得贷款的第一个年度按月还贷,还贷满一年后,职工持贷款合同和还本付息的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可办理支取公积金手续,每年可以办理一次,支取的额度不超过上年度的还本付息额。“比如,上一年你还了两万元,你公积金账户有五万元,你就可以提两万元。”李侃说。

今年4月中旬,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点推出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业务,职工在办理完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不用每年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批手续,公积金将自动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据李侃介绍,目前,有400多户办理了该业务。下一步,在试点稳妥的基础上,将扩大银行和银行之间的还款。“比如职工在建行缴存的公积金,在招商银行贷款,就把钱从建行账户号划到招商银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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