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因此个人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将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4541元的5倍,即22705元。这意味着,广州个人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将上升2200元。
公积金贷款是人们较为熟悉的贷款方式之一,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使用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告明确:
超过一定年限的二手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框架结构的二手房楼龄超过30年、混合结构的二手房楼龄超过20年以及砖木结构二手房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别墅、联排别墅、商铺等也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或者车库,必须在拟购车库车位所在小区有自住住房。
针对不同楼龄和结构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年限均有差别。以框架结构为例,5年以内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而楼龄6~10年的框架结构二手房,首付比例为40%,最高贷款年限为25年;11~15年楼龄的,首付比例为50%,贷款年限为20年,超过30年楼龄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接受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申请,不接受第三次或以上贷款申请;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多可同时负有一笔公积金住房贷款及一笔公积金车位、车库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