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贷款购买车位不计入住房贷款额度……鉴于贷款购房支取公积金办法调整已半年多,仍有部分市民对具体操作细则不了解,昨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注意事项,提醒市民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时留意相关细则。
余额支取先“买单”后“报销”
根据贷款购房支取公积金办法规定,公积金缴存人在还了两个月的供楼款后,就可以按首付款和已还两期的贷款本息的总额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实际操作中,许多市民误以为可以直接支取公积金缴交首付款,在没有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就前来办理支取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需先垫付首付款后才能“报销”。这意味着,公积金缴存人需先消费后,再凭相关资料、交易凭证提取公积金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最高按房产的价格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不论是否达到提取限额,都只能提取一次)。贷款购房的,不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高按房产总价和贷款利息的合计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半年可提取一次,直到还清贷款为止。另外,在已购住房的同一小区内购买车位或车库,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其贷款额度和支取额度不计入已购住房的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内。
注意个人信用“清洁度”
“在申请个案中,不少市民因信用卡长期不用拖欠年费或者不按时还款等记录而被列入黑名单,贷款申请不获批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市民,要保持个人信用的“清洁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中心必须查询借款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公积金缴存人,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征信系统考核的个人借款返还情况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等。因此,每位市民都要维护好个人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