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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住房也可贷公积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6月21日 11:23 来源:宜宾日报

“农村造房子公积金能贷款吗?怎么办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近日,宜宾市民就此问题打进本报热线进行求助。本报记者也针对这一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农村自建住房,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申请贷款的需要资料和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属未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还需出具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现在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借款人配偶没有工作、下岗等情况,须提供下岗证或原单位、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此外,借款人在村镇宅基地自建住房,还需提供乡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出具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程预算、承建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备齐以上申请材料后,借款人夫妻双方即可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 《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 《借款合同》,即可凭借款人建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原则上划转给施工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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