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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及贷款的四个认识误区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6月13日 16:18 来源:新浪乐居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越来越多借款人频繁使用的今天,不少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针对这些贷款中常见的误区障碍,专业指导如下:

误区一: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即可直接提取用作购房首付款?

解答:住房公积金不能够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借款人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4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50万,那么借款人只能提取4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误区二:未进行过贷款买房或者大修房屋等事项,公积金提不出来会“作废”?

解答:现在不少已经上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会存有疑问,如果个人不贷款买房,也不大修房屋,更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租房的标准,那么已经缴纳过的这笔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会不会被无形“吞没”?

其实借款人大可不必担心,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一生没有买房、大修等住房消费需求的借款人在退休时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在这之前是不能提取的,但这笔钱始终会是公积金缴存者本人的,所以无须担心。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误区三: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解答:根据公积金管理处规定,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将上次贷款还清,在公积金中心系统上无尚未还清记录,再次购房时还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过要按照二套房贷的政策限制,对于第三套房,公积金也是停贷的。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只有结清了上套住房的贷款后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住房。

误区四:公积金缴存卡内无余额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答:公积金存储卡内无余额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其中,无论是否提取过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卡是否有余额都不会影响日后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办理相应其它事宜。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公积金提取“概念”对房贷者贷款将会有极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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