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学费。今天,记者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口分中心获悉,随着高考临近,海口分中心已经开始根据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下文简称为《提取规程》)进行工作部署,缓解低收入职工的家庭经济困难。
据海口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1月8日新修订的《提取规程》的出台使得公积金提取方式更加灵活便利,其中之一就表现在可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学费筹集难题。
按照新《提取规程》相关规定,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如有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就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
利用住房公积金帮子女付大中专学费,不仅有利于缓解低收入职工及农民工的家庭经济困难,也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学费需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个人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
2职工和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学校证明;
4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
5市、县民政局出具的《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细单(银行盖章):凭本人身份证到缴存银行打印;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表格需盖单位公章,转入账户填个人单位基本户。
市民如有疑问,还可在工作日拨打电话“0898-6678990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