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开始,乌鲁木齐市市民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上调至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贷款。
5月3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有效抑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目前该中心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政。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础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
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于市民在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若市民购买的房屋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此项政策与原政策相同。
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为5.17%;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4.62%。
同时,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