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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50%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5月31日 10:37 来源:乌鲁木齐

6月1日起,如果您是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您的贷款首付比例为50%,同时贷款利率也是首次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1日起,首府正式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调整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以及上浮贷款利率,并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科负责人说,此政策是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认定依据。例如一职工以往在公积金中心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如再次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那么就要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增加首付以及上浮利率。

根据《通知》内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

该负责人解释说,例如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是4.7%,按1.1倍算调整后利率为5.17%。5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是4.2%,按1.1倍算调整后利率为4.62%。如30万元贷款5年,利率调整前月还款额为5552元,利率调整后月还款额为5609元;而30万元贷款10年,利率调整前月还款额为3138元,利率调整后月还款额为3207元。

据了解,我市历年来职工申请用于二三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较低,去年仅占到全年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人数的4.6%左右。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首府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做了调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逾期六期,逾期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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