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调整额度审核登记工作
(一)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任务量大。希望各缴存单位领导、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广大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缴存额度的调整工作。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托银行和经办网点,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为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支持各单位落实好缴存额度调整工作,记好职工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四)业务部及各分中心应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并指导所属缴存单位的额度调整工作,帮助解决所属缴存单位额度调整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82797553,或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