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6.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2年的;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4.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5.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计算包括本人、配偶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三)因各种原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满5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予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人提取公积金都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