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应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房款的另需提供首期房款发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职工符合以上(一)、(二)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5.租房自住
(1)申请时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可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