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最高能贷60万
2010年度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布 “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减至60万
继旨在支持自住需求,着力打压投资、投机买房的“沪四条”调控新政前天出炉后,今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昨天也正式公布。根据相关政策,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不过,对于部分以改善型目的购买“二套房”的市民来说,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将由去年的80万元降至60万元。
公积金贷首付比例仍然不能低于两成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继续支持本市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要求,此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并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此次公布的政策,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仍为40万元。
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自今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