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按揭加提前还贷纠纷】
【案例简述】转按揭加提前还贷进行房产交易引发纠纷
李某要出售一套二室一厅房屋,房子还欠银行贷款30万元(不计利息)。陈女士看中了这套房屋,她和李某商量好的购房款是85万元。但陈女士手中流动资金只有25万元,还想向银行申请50万元的贷款。于是,双方协商通过转按揭加提前还贷的方式完成该项交易。即陈女士的银行贷款批下来后,需要先替李某偿还银行欠款30万元,待银行将李某房屋解抵押后双方再去房管局过户,然后再将其余55万元的尾款一并支付给李某。此后,陈女士通过银行按将30万打入卖方贷款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后,等待李某房屋解抵押后办理过户。但李某一直没有与陈女士联系办理过户手续,陈女士到卖方贷款银行了解后才知道,,李某的按揭贷款银行规定客户解除抵押提前还款时,需要将所还金额提前十天划转到业主本人(即李某)的指定还款账户上,十天之后银行再将这笔款项进行抵扣,而李某早就将30万转移出去,根本没有将30万用于提前还贷;遂发生纠纷。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陈女土事先没有详细了解卖方按揭贷款银行内部扣款程序,导致自己支付的30万元存在十天的真空期,最终被卖方挪作他用发生纠纷。上述案例也说明了二手房买卖转按揭行为所存在的风险,而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我们国家政策是不允许转按揭或加按揭的,转按揭或加按揭的本质已经是抵押贷款,而不是住房贷款。总之,不论卖方,还是买方,通过银行转按揭方式转让房产都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慎重。
除了具有真正转让目的的二手房买卖转按揭外,目前还存在业主为享受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也在采用转按揭的做法,具体有二种方式:一种是同名转按揭,即由新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贷款银行的钱,然后重新在新贷款行办理贷款,,此过程中只需付给担保公司担保费即可;另一种是由中介公司经手做假买卖,即房主找一个自己信得l过的人士作为假买方。将房产进行假转让,名义上由假买方向银行重新申请贷款,可享受利率优惠政策,但实际上仍是原房主继续还款。实际上述两种操作都是违规操作,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因为第一种方式的本质是抵押贷款,而非购房贷款,不能享受优惠利率,而第二种方式的本质是违法的骗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