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指南
(一)定义:
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已在工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由于所购房屋出售、赠与、继承等原因,房屋产权和按揭借款需同时转让给他人,并由工行为其续做贷款转移手续的业务。
(二)借款人条件
1. 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4岁之间的自然人;
2. 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等)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信誉良好,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不良违约记录;
5.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本贷款,请填写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
1. 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3. 借款人及配偶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经济收入证明;
4. 房屋原借款人还清到期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的证明、售房人提供原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
6. 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合同》和《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或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和原借款人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和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
7. 经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转让房屋的文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8. 抵押或质押物清单,贷款人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9.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额度 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价值的70%。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
(六)还款方式 采用按月还本付息,基本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法和等本金还款法。
(七)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及规定的浮动幅度执行。
(八)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流程
1. 借款人提交申请。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房产证、房屋评估报告、符合申请转按揭贷款相关法律文件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