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按揭一般流程及注意】
一是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
二是新借款人(购房人)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其业务流程为:
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注意事项:
1、贷款年限:普通住宅不超过30年;公寓、别墅不超过10年。
注:房龄 + 贷款年限 ≤ 35年
(注:房龄不超过25年)
2、年龄:贷款人年龄 + 贷款年限 ≤
65年(男女不限)。
3、贷款额度:普通住宅(城八区)、通州县城内、大兴、昌平不超过70%;公寓、别墅不超过60%(如房龄超过5年贷款额度则不超过50%)。
4、贷款利率:普通住宅按同期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执行。
5、还款方式为月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任选一种)。
6、签署所有文件必须使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