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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抵押贷款遭遇法律困境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6月04日 11:02 来源:新华报业网

为破解农民“贷款难”,江苏省新沂市三年前出台新政,首推农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如今该举措已在省内外多地试行。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这项广受农民欢迎的新政,至今仍游走在法律边缘。

“一权一房”贷款释放创业动力

农民贷款难由来已久。省委农工办副主任诸纪录说,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没有抵押物。“城镇住房都可以抵押,而农村住房则不能。”

近年来,农民融资需求日渐旺盛,而农民的大量“不动产”却长期处于“沉睡”状态。以新沂为例,该市确权土地承包面积86万亩,农村住房总面积2500万平方米,“一权一房”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

为帮助农民唤醒这些“沉睡的资本”,2009年10月,新沂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村“一权一房”抵押贷款的试行意见》,试点由该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展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按评估价60%发放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按有效承包期限剩余年限的50%估价,贷款必须用于发展实业。

新沂农商行的统计显示,到今年5月,该行已累计发放“一权一房”贷款2.7亿元,惠及农民1680户。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邹农俭表示,在农民融资困难重重的现状下,这项新政向农民释放的创业原动力不是用数字所能估量的。

破冰新政游走在法律边缘

对于这一新政,试点区的农民表现出极大热情。然而,这项破冰新政在法律面前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无处置权;《担保法》、《物权法》也都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的抵押。

“虽然农民抵押的是房屋,但房屋和宅基地附着在一起无法分割。”法律界人士认为,“各地试点的农村住房或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实质上都是违法行为。”

若农民因经营不善,到期无力还款怎么办?新沂农商行副行长余海表示,“银行会按合约处置农民住房或土地。”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说,“一权一房”抵押属无效抵押,因为从法律上讲,银行无权处理农民的宅基地和房产。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强调,土地和房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保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走农民的土地和房产,否则会导致农民流离失所。

新沂市委农工办主任袁福强告诉记者,新沂市发放的近3亿元贷款中,无一笔不良贷款。然而新沂没有不代表别处没有。记者了解到,浙江某地试点的农房抵押贷款中,不良贷款率曾一度高达21.8%。

破解农村融资难亟待法律突破

那么,政府及金融机构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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