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老顾及其妹妹一家三口在公证处见到了蔡俊。老顾将妹妹一家的房产作为抵押办理了公证。公证结束后,卜晓青拿到了该房的房产证。
2011年1月22日,这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在王建华、卜晓青等人的安排下,以2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正在给儿子置办婚房的老董,并于次日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当天晚上,拿到房款后的王建华等人,安排蔡俊与老顾见面,将50万元现金“借”给老顾。此后,余下的“房款”被王等人瓜分。
同年2月15日,当老董一家兴冲冲来到“新家”准备与房东交接房屋时,面对他们的是一脸惊愕的老顾家人。
5月25日,又有一名姓邬的男士报警,卜晓青等人用同样的办法骗走了邬先生在浦东的一套房子。
2011年6月,蔡俊、薛金成、王建华和卜晓青先后落网。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建华、卜晓青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两人均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薛金成、蔡俊犯合同诈骗罪,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的钱款责令退赔或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警惕新型贷款诈骗
近年来,贷款日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骗局屡屡发生,贷款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贷款产业中一个不得不重视的市场因素。
据了解,目前贷款骗局主要类型有预先支付利息及保证金费用、高利贷投资、中介代办贷款、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欺诈等几种方式。被骗者通常贷款需求十分紧急,多数人短期内融资愿望强烈。并且,这些被骗者对银行贷款业务不了解,在寻找贷款捷径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
综观被骗人获得骗子信息的途径,可以发现,贷款骗子精于利用网络、报纸和手机短信等传播平台,发布消息行骗。
审理王建华一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安全的贷款应通过正规的贷款机构获取,包括正规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在线贷款服务平台等。有借款需要的人应提前对这些机构进行了解,这样有助于在贷款的紧急时刻作出正确选择。
同时,法官提醒,借款人在没有核清贷款机构虚实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账户等信息告知对方,更不要随意去办理公证抵押贷款。这样,既能避免财产上的损失,更能保证自己免受不良分子的人身威胁,确保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