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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面积和贷款增速双降 银行警惕风险(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9:5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对土地储备贷款,一般是跟地方政府的信用考量,有政府担保,还有土地抵押,这种贷款质量比较有保证,在前两年地价上涨快的时期银行做得很多。这两年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走向还不明朗,但是有些地方的土地拍卖已经减少了,银行也开始考虑风险。”上述大行人士表示。

根据2011年报,民生银行2011年前十名贷款客户中,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西安曲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均位列其中。

正因为有土地作为抵押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遭遇整顿时,抵押土地成为政府继续融资的救命“稻草”。

中信银行在年报中表示,除少数运作规范、负债适度的土地储备中心外,对其他类型的政府平台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加授信。

宁波银行行长罗孟波在2011年业绩网上说明会上表示,宁波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总量不高,目前的占比为5.84%,其中,包含了土地储备贷款和保障房贷款,纯粹的商业地产开发贷款很少。

一般来说,各土地储备机构承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部分贷款附带签订银行、财政、土地储备机构三方协议,由财政承诺承担最终还款责任。

然而,土地作为抵押物的价值正在政策影响下发生动摇,根据国泰君安证券9日发布的研报统计,近两周以来全国16个城市累计土地成交金额同比降33%,一线城市累计同比降59%,二线城市累计同比降18%。2012年以来,累计流拍146宗,占推出宗数的5.0%,其中住宅流拍52宗。

“储备土地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在三年期以内,土地价格波动确实是需要考虑,但风险会不会集中爆发,可能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态度。”一位地方城商行人士表示,出于各种目的地方政府不会轻易破坏信用。

实际上,储备土地抵押还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土地储备机构由政府出面组成,是根据政府的委托或授权行使某些特定职能的部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从《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政府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作为保证人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其抵押的有效性在法律上也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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