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尚香和赵丽同时被传唤到法院,赵丽还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执行法官告诉赵丽,法律虽然规定必须给被执行人留下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赵丽目前的房产已经远远超出其生活必需,属于受法律限制的高档消费。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法院将为其置换一套面积较小的房屋,并将现在居住的楼房进行拍卖。
赵丽的女儿知道后,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替母亲偿还债务,但是自己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一次性付清,请求执行法官与张尚香协商,制定还款协议。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张尚香同意分期付款。经过双方协商,最后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尚香还放弃了对利息的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