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重庆推出了促进共同富裕的12项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要达到1000亿元,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系列报道《科学发展成就辉煌——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今天让我们来关注这项唤醒农村沉睡资源的惠民举措。
农村“三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它们是农民手中最主要的资产,但由于以前这些资产存在评估难、抵押登记难以及处置难等问题,农民以前很难用它们从银行获得贷款。(1.28 改革开放)在涪陵区农民李巧看来,由于自己一直在主城打工,要照看好老家的承包地并不轻松。
2011年9月,李巧听说村里成立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可以用承包地经营权入股,这样不种地,每亩地每年也有700元的保底收入。他比较了一下,觉得这样很划算,于是很快就入股了。
如今,李巧成了合作社的股东,收入增加了,还把母亲接到了城里,生活越来越好。其实,给他生活带来来实惠的,正是我市创新实施的“三权”抵押融资政策。2009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市试水“三权”抵押融资打开了通道。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重庆制定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开始全面推广。2011年,重庆又率先在全国全面完成了农村三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有了产权这个基础,农民不仅可以参与地票交易和三权抵押融资,而且还可以利用手中的三权,灵活地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这样一来,他们手中的 “死资源”就变成了“活资产”。在石柱,长期在外务工的马建波就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拿到了28万元的贷款,建起了一个年出栏6000只肉兔的养殖场。
不仅仅是农房抵押,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也进行得如火如荼。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各大金融机构累计向农村地区发放“三权”抵押贷款超过180亿元,带动农民增收100多亿元,贷款额逐年增加,预计到2015年抵押融资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业内人士表示,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不仅有效化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还促进了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与此同时,重庆还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当农民还贷出现坏账时,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具体比例是银行承担65%、市和区县财政承担35%。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 “三权”抵押贷款是推动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的重要手段,尽管目前存在一定金融风险,但这毕竟是当前农村扩大内需、鼓励农民创业的一个重大政策选择。重庆是国家级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充分发挥“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先行先试”并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