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林业工业会上,还印发了《淄博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将为全市林业种植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提供低于同期信用贷款利率的信贷支持。
《办法》所指林权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借款人可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可用于抵押的林权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一般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林地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林权。
林权抵押贷款资金,优先用于与林业发展相关的项目,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60%。林权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使用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对于符合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信用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