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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6:11 来源:河南法制报

郑州吴先生:

去年10月,我将自己按揭购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卖给张某。买房时,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后张某及时偿还了银行按揭款。我听说房屋抵押后,未经按揭银行的同意,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请问,我和张某买卖房屋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你将按揭房屋卖给张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害银行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但是,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结合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债权合同相分离原则,按揭抵押的房屋,虽然尚未取得房产证,未办理物权登记,但抵押合同仍然有效。张某购买按揭抵押房屋的行为,已经银行同意提前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属于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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