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土资源局、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海宁办事处、市规划建设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办理“三房”抵押登记时,如果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作零资产随之抵押的,不需要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按照通知规定,凡属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两新”安置公寓房等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个人),在办理房产抵押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他项权证记事栏内和银行的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中注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即可,而无需到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同时,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将从2月1日起,将土地抵押办理时间从以前的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对急需办理抵押业务的群众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