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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贷有公证 强制执行可依据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5:12 来源:文成新闻网

近日,富岙乡金某希望将购买的液压挖掘机抵押给银行,向银行申请部分贷款。通过多方努力,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愿意向金某发放贷款,但又担心液压挖掘机使用后贬损,当事人不讲信用,银行收回贷款就成为困难。于是,双方带着疑问,来到县公证处,要求办理《个人贷款合同》了。县公证处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为双方申请人办理《个人贷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挖掘机在公证处进行抵押登记,化解了银行后顾之忧,也让当事人金某顺利得到银行贷款,解决了资金困难。

据公证处相关人员介绍,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异议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一种特殊的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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