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房产作抵押担保进行的借贷日趋活跃,但由于部分担保公司运作不规范,纠纷也很多。长房担保公司业务员张先生说,抵押时要充分考虑债权实现的风险,要充分考查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产状况(如提供第二住房证明的最好办理公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待抵押登记生效后再发放贷款。当事人借款以住房作为抵押的,应遵循《物权法》规定,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以口头约定或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债权人抵押存在很大风险。
目前,大部分民间借贷中的房屋抵押,均是以自己的住房提供担保,许多是唯一的住房。而根据2005年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有可能导致事前的约定甚至债权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