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你我贷! 免费注册 登录
我的账户 | 新浪微博 | 联系你我贷 | 帮助中心
你我贷

房产抵押登记 生效后再放贷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2月22日 13:33 来源:长春晚报

近年来,以房产作抵押担保进行的借贷日趋活跃,但由于部分担保公司运作不规范,纠纷也很多。长房担保公司业务员张先生说,抵押时要充分考虑债权实现的风险,要充分考查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产状况(如提供第二住房证明的最好办理公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待抵押登记生效后再发放贷款。当事人借款以住房作为抵押的,应遵循《物权法》规定,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以口头约定或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债权人抵押存在很大风险。

目前,大部分民间借贷中的房屋抵押,均是以自己的住房提供担保,许多是唯一的住房。而根据2005年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有可能导致事前的约定甚至债权不能实现。

客服热线:4000-817-888 传真:021-51564165-80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8F/9F 邮编:200122
Copyright © 2013 你我贷(www.niwodai.com)版权所有
杜绝贷款犯罪 倡导合法借贷 信守贷款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