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和执行过程中对此担保方式的认可,也给银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和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常熟政府去年以来推广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户服务,自2008年发起以来常熟现在已经成立了8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达18.5亿元,两年多来已经累计发出4441笔共92.6亿元贷款。
“对法院而言,这同样是新生事物,”常熟法院原民二庭庭长张志强介绍,对小、微型企业来说,小额贷款公司门槛低、速度快,是“急需钱”的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但这同时意味着风险,“优质客户被银行抢走,这些小贷公司的客户往往资信不佳,而如果之前审查不严的话,就会形成贷款风险。”同样为了保护新生的这种融资方式,常熟法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审理小额贷款公司案件,以高效来提升这些公司继续经营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给出的贷款利率往往是“顶格”,即法律所允许的4倍银行贷款利率,虽远高于银行,但比民间的高利贷要低很多。对此,法院也通过审判来加以规范和引导。
区分高利贷
要靠法官责任心
民间普遍存在的高利贷,一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现在高利贷已经通过技术处理而更加严密,为法院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要准确区别高利贷与合法的民间借贷,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在目前阶段靠的是法官的“审慎原则”,就是对案件中各方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严格审查。
在一起案件中,常熟法院就推定出一起民间借贷为高利贷,并经过耐心地工作,使债权人放弃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一家服务厂的业主是被告,被多人起诉,我们从证据上看,这些贷款数额大、周期短,而且借条格式固定,不像是一般的民间借贷。而业主则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他不得不广借高利贷,债务高积。”
法官立即召集放债人开会,在仔细甄别贷款数额、期限、格式、来源、经过和时间地点等事实后,明确告知这些债主们:预扣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经过耐心工作,这些债权人均表示放弃不合法的诉求。
“这也是一个新课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没有太好的方法,只能靠法官的责任心,”张志强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