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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已被私下抵押怎么办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9月23日 16:10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买到的二手房竟然早就被卖方私下抵押给其他人,现在卖方联系不上,他人手持公证过的抵押协议上门收房!市民邱先生近日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虽然邱先生的房子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但还是心中忐忑,怕这份私下抵押的协议对他所购的房产有所影响。记者采访律师就此进行法律咨询。

过完户付完款卖方债主现身

今年7月,邱先生通过一家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97平方米的三房总价70万元,由于总价不高,邱先生是一次性付款买下来的。交易过程中,过户、付款以及交割都非常顺利,拿到房子不久,邱先生就着手装修。装到一半,突然有名姓陈的男子上门,说这个房子是他的,还有一张原房主写给他的抵押协议。原来,卖方在一年前向该陈姓男子借了30万元,承诺以名下的这套房屋做抵押,还去做了相关的公证手续,现在卖方不见踪迹,债主只能上门收房。邱先生虽然觉得这套房子已经过完户应该是完全属于自己的了,但是看着抵押协议的公证书还是觉得不安,怕万一债主起诉,法院会不会将房子判给债主?

只要房产顺利过户就不能追回

对此,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周立新律师表示,买方邱先生完全不必担心房子被法院收回。虽然陈姓男子手中的抵押协议以及公证书能证明这套房子确实被原房主抵押给他了,但是首先债主是原房主,和邱先生无关。

最关键的是,邱先生所购的房子已经顺利办理了过户,就说明这套房子没有在房管局做过正规的抵押登记,债主和原房主之间签署的完全是私下的抵押协议。再加上邱先生在购房时根本就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本着保护第三人善意取得房产的行为,这个交易行为是有效的,房产不会被追回。债主的借款协议还是有效的,原业主该还的钱总是要还的,只不过对这套物业的产权抵押无效,所以说这个债主还是要找到原房主才行,找邱先生没用。

周立新律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一旦要涉及到有关房产的抵押事宜,无论是抵押给银行还是抵押给其他机构或个人,都必须要去国土局填表备案,这样房产进行交易过户前必须要先解除抵押登记。

如果没有进行正常备案,即使是有公证的私下协议,也是不能剥夺新业主权利的,因为其完全属于不知情人。凡是做过抵押的房子,都会在房产证上有体现,一般没有抵押的房子在“他项权”一栏里是空着的,处于抵押状态的则会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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