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今年6月刘先生将他的一套住房抵押给了我,但一直拖着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我在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他的住房在今年4月份又抵押给了另外一个人。请问郭律师,我与刘先生的抵押合同还有效吗?
郭律师:你与刘先生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自登记时设立。由此知道,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经过登记才生效,但抵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依赖于抵押物的登记。这是因为,抵押登记是不动产抵押,而非以不动产抵押合同为生效要件。未办理抵押登记主要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行使债权,且在偿还顺序上以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