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诸暨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暨阳街道、陶朱街道、店口镇等10个镇乡(街道)的农民可以用自己的农村住房作为抵押,从相关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遵循优先对城郊、集镇建成区、交通主干道两侧农房开办抵押贷款业务的原则,到目前为止,已确定试点村47个,涉及农户200余户。
据了解,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需满足以下两个前置条件:一是申请抵押贷款的农房抵押物必须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二是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农户为本市户籍,具备两处(含)以上的住所或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符合以上两项的农户,可到所在镇乡(街道)办事处领取农房抵押贷款申请表,房管部门根据农房抵押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住房抵押登记,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在抵押期间,农房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予变更。最后,金融机构根据信贷抵押担保操作规程,评估农房抵押价值,签订农房抵押合同,发放农房抵押贷款。
日前,诸暨市召开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副市长赵源恩参加。赵源恩指出,让农民实现资产到资本的转换,是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各试点镇乡(街道)要强化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推进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