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经过各方深入广泛的讨论,业已形成这样的共识,即土地财政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与土地相关的有关税收,如耕占税,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二是与土地相关的政府非税收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租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建设基金等。
土地财政概念取得一定共识,但这样的认识依然有待于深化。在土地财政盛行的地方,往往存在着财政风险金融化、金融风险财政化现象,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土地财政还应包含第三部分内容:即政府土地抵押的融资所得。
当前,土地税收收入与土地相关的非税收收入,虽然不论是总额还是在GDP中的占比,都比较大,但是,在土地财政收入中,占大头的其实还是土地融资所得。
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7.3202万亿元(其中很大一块是与土地相关的税收收入),同期土地出让金为2.7万亿元。而据央行《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披露,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47.92万亿元)占比不超过30%,则平台贷款规模估计在14.4万亿元左右。
在平台贷款中,有相当部分 以抵押质押为主,而在抵押质押中又以土地抵押为主,而且地方政府的还款来源,又主要依赖土地财政,因此,许多人担心,一旦房地产市场低迷,这些信贷资产的质量也就成了问题。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从《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分析”看,央行对平台贷款信贷资产安全的把守,似乎是将宝押在了抵押质押担保物上,央行在报告中说:“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政策从原先过度依赖地方政府信用逐步向落实抵、质押担保措施转移。”
众所周知,银行发放贷款时,发放的依据主要有两个:贷款人的收入水平和抵押品的价值。按国际惯例,银行在审查贷款条件和资格时,最重视的并非是抵押品,而应是贷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还款能力和信用度等条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还款来源。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一旦将风险关口的把守由贷前转到了贷后,对第二还款来源抵押品的重视超过对第一还款来源贷款人的重视,那么,从贷款这个角度说,银行也就成了“当铺”。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风险控制上,“当铺”远不及现代银行。今天,现代“当铺”的危害还在于,在放贷时着重强调向“落实抵、质押担保措施转移”,也就等于强化了房地产(严格说是土地)作为银行信贷发放的评判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通过市场比较法的传导,最终极易演变成货币和信用的急剧扩张和急剧收缩,从而导致实体经济的骤热和骤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