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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岛使用权可抵押贷款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5月18日 16:04 来源:山东商报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行为,省金融办、省海洋与渔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就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范畴,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做了具体阐释。记者了解到,实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在我国尚属首次。

今年4月,山东省公布了首批五座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不少机构和人士都想过把“岛主瘾”。

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提出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一样,是《物权法》确定的用益物权。

目前,山东省已确权的海域投资总额达4000多亿元人民币,这一次出台《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不仅开创历史先河,还能有效盘活海域资源,解决企业和个人在海洋产业发展过程的“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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