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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权”可抵押贷款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3月21日 10:44 来源:温州网

自汽车营运权、商标持有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可以抵押贷款后,下周开始,温州企业的“排污权”也可以抵押贷款了。昨天,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向媒体公布这一消息。

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随着排污权交易的开展,将大大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

目前,省内绍兴、嘉兴、湖州等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均已开办了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

今年2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我市自3月1日起开始实行《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

贷款额度主要参考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模式,一般为排污权评估价值的70%—80%。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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