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 (以下简称农发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一笔2007年到期、与粮食企业相关的准政策性贷款,至今仍有近千万元尚未偿还。据知情人士表示,整个哈尔滨市这类不良贷款可能有6亿元。
上述这笔贷款是方正县高楞粮库(以下简称高楞粮库)向农发行贷的,不过实际使用者是方正县盛军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军米业)。后来由于一场大火烧毁了储存的粮食,造成不良贷款。
记者通过实地深入调查这笔不良贷款,发现上述贷款资质不符的私营粮企假道粮库向农发行贷款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农发行并非不知情。
大火暴露贷款流向
2007年7月23日,盛军米业着了一场大火,多个车间、仓库以及仓库内的水稻毁损。这场大火导致农发行方正县支行一笔近千万元的贷款至今未归还。
记者获悉,2006年10月9日,盛军米业与高楞粮库、方正县粮食局三方签署了一份《水稻购销合同》。
该《合同》显示,高楞粮库为盛军米业代购水稻,粮源由盛军米业自行组织,盛军米业按照收购价款的12%作为购粮定金,存入高楞粮库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的账户。收购资金由高楞粮库负责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并将购粮定金作为贷款的风险保证金。代购的水稻在约定交货期限内所有权归高楞粮库,经销权归盛军米业。盛军米业出库时,必须先款后货,将购粮款足额存入高楞粮库在农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水稻在粮库储存期间发生的所有减量(整理、自然减量),由盛军米业自行承担。盛军米业向高楞粮库交纳代储费用每吨65元。贷款利息由盛军米业承担。水稻保险费用由高楞粮库代盛军米业投保,保险费用由盛军米业负责。
合同约定高楞粮库代盛军米业公司收购水稻,为何由高楞粮库申请贷款?高楞粮库申请贷款,为何由盛军米业缴纳贷款风险保证金和偿还利息?
合同显示,高楞粮库替盛军米业收购并储存水稻,盛军米业要向高楞粮库支付收购费用、代储费用、保险费用等。但是,记者在相关方2006年11月1日签订的 《水稻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发现,水稻是“异地储存”,并未储存在高楞粮库,而是储存在盛军米业的仓库,奇怪的是仍要向高楞粮库支付代储费。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实际是盛军米业经营粮食业务有资金需求,高楞粮库则由于收入来源少,希望与盛军米业合作从中获取一定好处,盛军米业通过高楞粮库向农发行贷款,并与高楞粮库先后签订主协议和补充协议,高楞粮库只是充当了类似“中间人”的角色。
得到高楞粮库“帮助”的不止盛军米业一家。据高楞粮库主任许玉柱介绍,2006年高楞粮库向农发行方正县支行贷款6400万元,盛军米业使用2800万元,方正县秋然米业有限公司使用1900万元,黑龙江省通河县圣辉米业有限公司收购水稻使用1700万元。记者在高楞粮库的财务报表上也看到了三家单位的相关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