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倒闭与非法集资案件交织出现,已经不是个案。去年以来,已有包头魏刚、鄂尔多斯王福金等房地产公司老板自杀身亡,虽然具体原因不尽相同,但是却均祸起民间高利贷。在这些非法集资案件中,资金来源于投资公司、典当行等中介、普通职工的工资甚至部分银行资金。由于许多房企背后的债务关系非常复杂,在房地产市场调整引起民间借贷案件高发之时,及时防范风险向正规金融体系传导,显然应当提上日程。
此外,如此大规模的高利贷案件出现在名不见经传的新沂市,着实令人吃惊。梳理近几年的民间借贷案件,从浙江丽水“小姑娘”案到江苏泗洪县民间借贷崩盘,近几年屡屡爆发的“小城危机”也在警示,源于资产价格上涨以及虚拟经济过度膨胀,民间借贷已经在过去几年中悄无声息地野蛮生长,并且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的特点。比如,在新沂,放高利贷俗称“放高炮”,集资者被称为“高炮团团长”。在泗洪县,融资数额大的人被称为“爪王”。而且,非法民间借贷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或许还有更大的风险隐藏在冰山之下,给区域性金融秩序带来隐忧。
据悉,为收拾四家房企非法集资造成的残局,新沂市政府早已成立了工作组介入协调处理。然而,对于许多放贷者而言,想从漩涡中抽出资金,已为时晚矣。如要防范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调整风险交织出现,除去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拓展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之外,提高民间放贷人的金融素质、风险意识也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