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颁布了《犹太人法令》,认定犹太人收取利息非法,根据该法令,300名犹太人被绞死,其他犹太人被驱逐出境,他们的财产被没收。
1311年,教皇克雷芒五世规定,放贷收取利息是异教行为,于是,废除了所有允许收取利息的法规。
进入16世纪,随着分工的细化和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人们对利息又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没有利息,有钱人就不愿意把钱借给别人使用,这就降低了货币的使用效率,阻滞了经济的发展。允许收取利息有悖教义,而不允收取利息,则需要资金的人又很难获得贷款,经济发展与宗教文化再次发生激烈的冲突。
1542年,英王亨利八世颁布了《反高利贷法案》,允许放贷人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但有最高利率限制。
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天主教对利息解禁,允许放贷收取利息。
时至今日,一些国家仍然严格遵守宗教关于利息的制度,不但严禁高利贷,任何利率的利息都不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