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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保障房盈利揭秘:捆绑商业项目套取信贷(3)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5月23日 11:35 来源:中国证券报

盘活自有土地

更大的政策口子,开在了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上。国资委的《通知》虽对此并未提及,但央企对此显然更为关注,特别是去年3月被要求退出房地产业的78家央企。目前,北京、广州、陕西、河南、山西等地已经公开表态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

“目前还在观察政策,不清楚这个口子究竟能开多大。”某央企内部人士表示,去年以来的“央企退房令”在执行中难度极大,几无操作可行性。该央企名列“78家”之内,在二三线城市拥有大量旧工厂等土地资源。他认为,放出这么一条政策口子,除了配合国家的保障房建设大政方针外,很难说没有为握有大量土地资源的央企解决出路的考虑,“这不失为一种阶段性的思路”。

据公开资料,多个地方国企已纷纷“试水”。在广州市发改委近日批复的2011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预安排中,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广铁集团等单位的自有土地保障房项目赫然在列。在北京,一些拥有大量工业、仓储用地的国有企业,如首都农业集团、京煤集团、北京住总等,也都在向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

一般的操作路径是,企事业单位向当地建委提出申请,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将工业、仓储、科研等用地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房。通常都会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剩余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分配给申请保障房且符合条件的居民。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各地的鼓励政策中,并未对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保障房的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房类别、分配方式等实操程序进行明确。

“后果会非常乱。”中国土地勘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担心,如果企事业单位用企业、行政资金建保障房,再以便宜价格卖给单位职工,实质上就是福利分房;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团购”等方式变相集资建房,这些都背离了“保障房”的初衷。

关于单位自有用地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政策寥寥无几。在2007年8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中有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但仅限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当时,建设部对这一条款解释称,将这种特殊的单位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进行管理。

再者,就是2010年各地在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时规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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