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当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四、贷款期限及额度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贷款本息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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