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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加按”风潮再起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5月28日 09:09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窗口指导……悬在银行头上的各类信贷限制可谓招招凶狠。不过,这并没有堵上银行腾挪信贷资源的全部出口。近日,深圳多家银行重拾“转加按”业务,意在压缩个贷业务占比,盘活本已稀缺的信贷资源。

所谓“转加按”,是指客户将正在同一银行或其他银行按揭的住房贷款,转到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后,可获得高于原贷款额或超过房产购置价的贷款额,除还清原有贷款外,客户还可拥有一定数额可自由支配的现金。

灰色地带潜行

目前,在深圳推出这种业务的有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发银行等部分银行的部分网点。本报记者从招行位于香蜜湖片区的一家网点咨询获悉,客户向其申请“转加按”,并向原房贷放款行申请提前还款,待手续完成后招行把房贷余额直接转到该行。该客户房产增值部分可获得最高七成贷款。

至于这部分贷款,将由此转变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须由基准水平上浮20%~25%,远高于普通房贷利率。同时,“转加按”的风险是很低的。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高级客户经理梁艳裳5月24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普通房贷业务“转加按”而来的客户,已经通过原放款银行的审核,风险很低。基于这两个原因,银行一旦开始办理“转加按”业务,就会到市场上去争抢客户。

2007年9月,因“转加按”业务的一波风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首次在政策层面对“转加按”加以禁止。“这是因为"转加按"具有金额高、用途广泛、期限长、利息节省,和手续简便、服务简便、费用超低等突出特点,与当时的货币信贷政策不符。”交银国际金融业分析师李珊珊告诉本报记者。

“我们已经在关注这个现象,也收到了几个相关投诉,正在组织收集各项数据。”5月24日,深圳市银监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他认为,“转加按”只能说是信贷监管的灰色地带,不能算作“直接违法”。

风险权衡与资源

紧张双重挤压

据梁艳裳回忆,在2007年那波“转加按”风潮中,相关办法形成的贷款颇为狂热。“转加按”获得的贷款不仅高于原按揭贷款额,还可以达到甚至超过房产的原购置价。房贷余额可用于购车、购房、装修以及经营周转等。“贷款期限最长30年,房屋竣工年限加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0年。现在想来,有信贷大跃进的感觉。”

按当前的标准看来,“转加按”贷款的风险权重可谓不低,银行重启这一产品背后的意图何在?梁艳裳和李珊珊都认为,这是银行调整现有信贷资源的不多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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