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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使用个人信用报告要告知客户(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5月21日 17:02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银行如何告知客户?

辛树人:根据《青岛市个人信用报告使用告知办法》的规定,银行机构可以当面告知,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告知。

对有条件进行当面告知的,应尽量采取当面告知的形式,并要求客户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使用告知情况表》。

对采取其它方式告知的,应详细记载被告知人的姓名、告知时间、告知方式等内容,并逐笔登记《个人信用报告告知登记簿》。

记者:人民银行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个人信用报告使用告知制度的实施?

辛树人:为推动个人信用报告使用告知制度的顺利实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于今年4月底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了《个人信用报告使用告知模版》,要求各银行机构认真做好个人信用报告使用、告知和解读等工作,我中心支行将对银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也欢迎广大市民的监督。如发现有不执行的,个人可以要求银行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银行反映,人民银行将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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