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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用公积金买经适房的贷款期限是多少?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4月16日 13:27 来源:南宁日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日前南宁制定了《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了2012年拟支持的保障性住房贷款项目为“康岭花城”和“中房碧翠园”两个经适房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用公积金贷款买经适房,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借款人应具备数个条件

哪些人群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保障房?《征求意见稿》明确借款人应该具有以下条件:

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主体应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地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的开发主体必须具备国家政策规定的资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已列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选址合理,居民生活条件便利,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符合政策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借款人必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开发企业需完成项目建设投资的20%(不含土地等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可投入。

贷款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实施的基本原则,将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定向用于已批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禁挪作他用,资金应专款专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贷款资金的专项监管,按照工程年度计划发放贷款,按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借款人必须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将贷款资金、项目销售收入和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通过预算拨付用于归还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和租金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对上述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经适房贷款期限最长3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的项目贷款,以项目销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收入和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应当在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处置抵押资产偿还贷款;处置抵押物不足偿还的,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妥善处理,确保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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