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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方“造假”办房贷 买房者不配合定金打水漂(2)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0:17 来源:大河报

在周女士提供的录音中,销售人员说:你不会把假的当成真的?对方还说,即便拿假证明到这家银行申请贷款没办成,再找其他审查不太严的银行就行了,现在是周女士不愿配合,责任不在他们。

昨天上午,记者和周女士来到售楼部。接待的李经理说,周女士交定金前,没有具体问如何办理贷款的问题,他们也没细说;此外,他们只是帮开发商卖房,定金已交给开发商。

“18岁的女孩正上大学,开这样的收入证明,银行会信吗?”记者问。“十七八岁的女孩干服装店的人多了,有收入有啥奇怪的?”对方说,通过造假收入证明申请贷款的人多了,还有不少人办成了。

“现在查恁严,我们肯定不会造假买房,更不愿让孩子背负造假的压力。”周女士说,此前一位销售负责人表示定金可先存这里,回头她再买该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可抵房款,周女士觉得,既然孩子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会考虑再买房。临走时,李经理表示他做不了主,需向领导反映。

律师说法

利用假证明买房,属欺诈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售楼人员说,确有一些购房者的收入证明是假的,个别企业还专门开具收入证明,每张证明收费300至1000元不等。从中牵线的多是售楼人员,楼市不太景气时,更会不遗余力地“帮忙”。

6日下午,记者拿周女士提供的这份假“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到一银行网点询问。“这上面加盖的章真假还不好说,如果是伪造的,审查肯定过不了;如果是真的,一旦将来购房人无力还贷款,银行也要吃官司。”工作人员说,现如今,这方面的审查更为严格,除非个别员工不熟悉业务出现疏漏,否则,造假者很难通过审查。

对此,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表示,购房人没有收入来源的话,肯定不符合贷款买房的条件,如果利用造假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等“假证明”蒙混过关贷款买房,属于欺诈行为,是不合法的,理应无效。

罗新建称,周女士的定金该不该退,首先取决于售楼人员事先知不知道她女儿没有收入的真实情况,其次,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明知道她女儿没收入的情况下仍承诺可帮她办理贷款,带有故意成分,定金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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