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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方“造假”办房贷 买房者不配合定金打水漂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0:17 来源:大河报

“当时我问了好几遍,他们都说用我女儿的名义能贷款买房,谁知道要我们造假?!要不然,说啥我也不会交这1万元定金……”几天来,市民周女士一直为买房的事堵心,她看中了商都路上的一处房子,询问能否用女儿的名义贷款买房,销售人员说没问题,事后却发现,事情比她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继续按照销售人员的建议“造假”贷款买房,面临一旦被查出经济、信誉均受损的风险;不买的话,1万元定金要打水漂……

市民遭遇

不愿再造假,万元定金不退还?

周女士现住3楼,考虑到老母亲腿脚不好,她想再买套一楼的房子。8月21日,她在商都路某楼盘看中一套88平方米的新房,考虑到“限购令”实施后以自己的名义买房难度大,便问售楼人员:能以孩子的名义按揭买房不?孩子年满18岁,郑州户口。

“当时,售楼员找李经理询问,他们都肯定地说,以我女儿的名义按揭买房没问题,贷款他们帮办。”周女士拿出商品房认购书和1万元定金收据说,因诚心买房,听售楼员说这是最后一套一楼的,她当即交了1万元定金,并作为共同还款人在认购书上签了名。

事后为啥又不想买了?周女士说,她后来才知道售楼人员让她和女儿配合造假,她不愿背负这种心理压力。周女士拿出两页打印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说,这是售楼人员让她交300元后帮办的,户口名称为她女儿的名字,上面加盖的印章上有某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柜面个人业务章字样。周女士说,销售人员专门让女儿背明细单上的内容,孩子很不解:为啥买房还要背这些东西呀?“我不想说假话”。

周女士说,销售人员曾给她4份收入证明,叮嘱她不要写名字,直接到单位盖章,单位同事说盖章需承担法律责任,不写清名字不给盖,她都写了自己的名字,结果售房方“训斥”:我给你咋说的?重新找单位盖章,否则贷款办不下来。

“我这才意识到,要用我女儿的名义贷款买房,所需单位证明、收入证明等都需要造假。”周女士说,“他们劝我说,这些只是履行个程序,好多都是这样办的。”

心存担忧的周女士赶到银行咨询,被告知如果造假,被查出非但贷不到款,还将被录入诚信“黑名单”。周女士不愿继续做这种弄虚作假的事,可销售方表示,不买房也行,不可能退还定金。

商家解释

买房者“不愿配合”,售楼方不担责

“他们说贷款没问题,没说让我弄虚作假呀?”周女士觉得对方不退定金说不过去,同时,也坦言这件事中自己有过失之处,应该前期找银行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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