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证(抵押登记办理期限为7日)。办理抵押登记后一般在第七日(受理当日不算在内)抵押人或抵押人委托之律师凭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书》(若有;事后委托的大部分房地产交易中心须公证委托书)、《收件收据》的原件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抵押)》文件。
(四) 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放款阶段:
1、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将签约时收集和复印的各类材料原(复印)件、连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等签约文件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资料》、《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部分外资银行要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抵押)》/《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期房)的原件递交银行。
2、银行根据自有流程决定放款。
以上就是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流程的简要介绍,在实践中,由于政策、银行甚至客户自身等因素,对于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