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本案嫌疑人刑某系一起诈骗案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用自己的身份证成功申请到广发等6家银行信用卡,最终因恶意透支,无力偿还欠款被检察机关起诉,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罚款16.3万元。
缓刑人员成功申领信用卡
本案嫌疑人刑某于1991年7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999年5月25日刑满释放;后因涉嫌诈骗罪于2005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
2006年10月,刑某系北京某马术俱乐部司机,以自己的身份证和伪造的俱乐部高管身份,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好润大厦内申请办理了广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建行和中信银行等6家银行信用卡,并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间透支数万元,后经各家银行催缴,陆陆续续还款,包括还清中信银行信用卡本息。但从2009年4月至今,剩余5家银行系统中再无刑某的还款记录。邢某仍透支银行信用卡本金8万余元。
5家银行虽一直以电话催收、手机短信催收、信函催收、公安报案、委托专业机构催收等方式催款,但刑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在此期间,刑某虽更换了联系方式,但都通知了5家银行。建设银行在2009年曾对邢某起诉,2010年法院判决建设银行胜诉,但刑某一直未偿还本息,今年建行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至今仍未收到刑某的欠款。
深发展一工作人员向记者指出:“目前该客户已经被公诉,属于刑事案件,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诉讼规则,我行如需提起民事诉讼,也应待该刑事案件审判终结后,如仍未追回所欠款项,则再进行民事诉讼。”
缓刑人员何以成功申领信用卡
由于本案嫌疑人是用自己身份证,并伪造企业高管职位成功申领到6家银行信用卡,相关银行在申核阶段是否了解申请人为缓刑人员?
广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申请信用卡要求客户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且资信良好,本案嫌疑人由于伪造身份、瞒报犯罪记录,以致在多家银行成功申领信用卡。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说,“经我中心查核,申请人申办我行信用卡时,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相当完备,除身份证明外,还提供了盖有北京某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公章的工作、收入证明;其他行信用卡对账单,账单上的地址与申请表上账单地址一致;以及他行信用卡复印件。同时,人行报告上所列的单位名称、住宅地址与申请表上所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发展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指出,银行方若获知申请人缓刑等犯罪记录,会对发卡有限制。但截至目前,国内并无第三方机构向发卡银行提供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包括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也无此记录。审核申请人职业信息的真实性是银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第三方信息的覆盖面、完整性与真实性。对于申请人夸大职位、收入等信息,在目前第三方征信系统还有很大不足的情况下,核实的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