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近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出台《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增强执行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对优先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有效需求力度大、效果好的,将在测算全年合意贷款时,适当调整其系数;对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要求,将根据政策规定,执行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对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大、效果好且兑付考核工作全部达标的农村信用联社,将优先办理市场准入。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将在全省筹集安排2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对产、供、销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专项安排30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与信贷调控措施捆绑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且办理此类再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意见》中规定,各金融机构要规范利率定价行为,主动让利。11月份开始,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将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按月监测,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50%的,将采取通报、约见谈话和风险提示等措施。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特别是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要求,或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企业。
同时,大力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批量操作;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防范信贷风险;对符合信贷条件、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要不抽贷、不压贷,千方百计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意见》还提出,要扩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深入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帮扶小微企业破解经营困境和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