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新政策则明确,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不但允许其批量筹建专营机构网点,还循序筹建同城支行。
一家城商行上海分行行长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有计划同时申请筹建多家支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控制和人员压力会比较大。
财税优惠升级
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最新财税优惠政策同样充满亮点。
根据国务院部署,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按照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主要分为两类,其中,工业企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这项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最初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年底出台,最初,政策执行期为2010年一年,其核心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今年初,两部委发文,将此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年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税务税收剂量分析研究中心主任行伟波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很多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状况比较艰难,面临着信贷、生产成本等多方面的压力,提高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之后,能让更多的小企业免于征税,这将有助于它们渡过难关。
财政部信息显示,中小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已经于2002年起提高过,一是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提高到2000元~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销售额50元~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200元。二是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对于这两项税收具体的起征点提高幅度,行伟波分析,应该考虑企业运营成本中物价上涨、生产资料、交通运输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税务部门所能接受的税收减少数额,经过多方因素的权衡之后才能确定最终的上调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