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对记者表示,虽然他对这种保障房新的融资工具还没有详细关注,“但如果私募债认购主体以银行为主,那不是保障房贷款么?相比较而言,企业债可向机构发,可向民间发”。
李婷婷也对记者称,“私募债很难估值,流动性很低。如果银行均持有保障房私募债到期的话,私募债就跟放贷款一样,只是套上了债券的名头”。
另外,有市场人士质疑,房企普遍处于高负债率,而采取私募形式募资,理论上规避了《证券法》所规定的“企业公开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0%”的约束。但保障房私募债发行后,房企总体债务会继续增长,从而加大了投资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