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已悄然跃入监管层高度关注的层面。
在国外,影子银行在金融危机中曾显示过摧枯拉朽似的破坏力,而在国内,由于政策的限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影子银行活动较少。但是,在中国的市场中,也出现了如借银信产品、理财产品为企业发放贷款等与影子银行相似的情况,小额信贷公司、担保机构、典当行以及一些上市公司、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所从事的业务,俨然就是中国版的影子银行。
这些假借银信、理财或者创新的影子银行的活动,已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并多次在内部会议中做出安排。
8月23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始终坚持银行业体系与波动性较强的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前提地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防止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各类次级贷款风险通过证券化被放大,并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并防范风险传递,同时禁止银政、银农(农村信用社)、银信(信托)、银担之间的不当合作。
监管层在要求防范影子银行业务所带来的风险的同时,也通过影子银行活动或类似影子银行活动发现了金融管制、资金垄断、信贷资金的结构性失调以及融资渠道的不畅通。
影子银行
在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中,影子银行才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显然,之前影子银行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并且目前并没有太好的监管措施来有效地监管影子银行活动。”一位银行业人士认为。
一般意义上认为,影子银行是指房地产贷款被加工成有价证券,交易到资本市场,房地产业传统上由银行系统承担的融资功能逐渐被投资所替代,属于银行的证券化活动。
“通俗来说,影子银行就是具有银行的部分功能,从事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但是却不受到监管或受到的监管程度比较低。由于游离于监管政策之外,从而得以更高的财务杠杆博取收益,放大了金融体系的杠杆效应。并且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有着广泛的联系,这样也增强了影子银行风险的传染性。”一位监管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说道。
由于国内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缓慢,虽然有所试点,但是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停滞,虽然商业银行人士在不同场合呼吁信贷资产证券化,但目前似乎并没有太大进展。
与影子银行一般意义上形式不同,国内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票据融资、形式多样的民间借贷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典当行甚至一些上市公司等都在操作着影子银行业务。
上述银行人士指出,在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资金供给矛盾往往会催生各种逃避规模控制和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这些都催生了各种形式的影子银行业务。各种机构以及企业都在击鼓传花地进行着影子银行的活动,同时风险也不断地积蓄,如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这些银行体系外的影子银行业务势必会对银行体系造成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