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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荒”下的担保业乱象(2)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6月28日 09:31 来源:东南早报

原本一笔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担保公司分拆成了三笔业务:既有担保,又有高利贷和高息揽储。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场上小企业贷款一般为年利率8.2%。而北京几家民营和外资担保公司则表示,贷款月息是4分到6分,年息50%-70%。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娄一林表示,超出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行为就被视为高利贷。法律上只是承认并保护最高为基准利率4倍范围内的债权债务关系,超出的部分法律上是不予支持和保护的。

“我们借款给客户时,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把利息水平做在同期基准利率4倍之内,剩余的利息我们再签一份咨询费的合同。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上定义的高利贷。”上述担保公司人士说。

公众存款人间蒸发

乱象引起监管层重视

据悉,担保公司违规吸储、违规放贷的风险已经初步显露出来。去年初,河南金邦投资担保公司私自吸收公众存款,结果老板失踪,大量放款人四处奔走仍无法追回投资资金。今年3月份,400余名投资者在诚泰担保存的1.2亿元资金蒸发。

为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重申,依据相关规定,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国务院办公厅等也表示,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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